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,針對因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不能工作之農民自第4日起予以補償,其相關規定如下:
一、申請對象:農保被保險人、全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(農會會員、非會員、水利
會會員),現仍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者。
二、二大原則:
原則一:採「先傷後病」方式,優先試辦因果關係較為明確之「職業傷害」。
原則二:農保被保險人自願性加保。
三、給付項目: (一)傷害給付 (二)就醫津貼(門診津貼+住院津貼)併入傷害發給 (三)
身心障礙給付(四)喪葬 津貼。
※農民保險VS農民職災保險依發生事故之原因判定,分為普通事故VS職業災害→
不重複領取。除外:重大交通違規或非日常生活所需之私人行為,明定不得視為
職業災害。
四、退保:
(一)喪失農保資格。
(二)保費未繳納—因採自願性加保,保費如未按期繳納,得寬限30日,期限屆滿仍
未繳納,由投保單位填報名冊送交勞保局。勞保局自未繳納保險費起算日零時
取消其資格。
五、保費
被保險人應於每年五月及十一月底前,將其六月至十一月及十二月至次年五月應自
行負擔之保險費,送繳投保單位。 ※未盡事宜請查閱相關法規規定。